電力公司在自愿退出市場前,必須提前45天提出申請,并抄送電力用戶。同時,如果尚未交付的交易量需要處理,售電公司應轉讓合同。電力用戶也有足夠的時間選擇其他電力公司或電網企業提供的供電服務。
在售電公司被迫退出公示期間,售電公司可以轉讓尚未交付的交易金額,受讓方應當繼續履行。
強制退出后,如果轉讓不成功,售電公司應根據零售合同中的違約條款履行相應的責任。其代理的電力用戶可以選擇擔保電力銷售公司。在后續交易過程中,電力用戶可以更換其他電力銷售公司的代理人參與交易,代理關系自建立之日起次月生效。如果電力用戶不接受擔保電力公司和擔保服務合同參與交易,電力用戶的實際用電量將根據實時市場價結算。擔保電力公司和擔保服務合同由省政府主管部門按有關程序確定。
無論售電是自愿退出市場還是被迫退出市場,如果電力用戶不接受擔保售電公司和擔保服務合同參與交易,電力用戶的實際用電量將根據實時市場價結算。此時,電力用戶正在承擔現貨市場電價波動帶來的風險。